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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
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参加积分入学。积分入学办法参照《海沧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》(厦海教〔2023〕49号)文件执行。
工作要求: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。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,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,接受社会监督。根据学位情况,按照积分高低、全区排名,遵循志愿进行录取。